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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下班搭男友摩托車返回酒店途中車禍死亡法院認定工傷 發(fā)生了什么
【女子下班搭男友摩托車返回酒店途中車禍死亡,法院認定工傷】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員工下班后沒有返回宿舍而是去了男友租下的酒店房間,途中遭交通事故身亡,算不算工傷呢?近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行政案件,支持人社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
2020年4月,石某入職揭陽市某企業(yè),入住員工宿舍,11月合同期滿后辭職回家。同年12月石某再次到該企業(yè)上班,居住在男友長租的酒店房間。當月17日,石某下班后,搭乘男友駕駛的摩托車前往酒店房間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石某的男友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石某無責任。揭東區(qū)人社局調查核實,認為石某系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屬工傷認定范圍,遂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企業(yè)認為其為石某提供住宿,居住地應為宿舍而非酒店房間,因此交通事故并非發(fā)生在上下班途中,不屬于工亡,遂訴至榕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榕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起訴。該企業(yè)不服,提起上訴。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本案中,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石某再次到企業(yè)工作期間仍居住在宿舍,也無證據(jù)證明企業(yè)強制要求石某必須居住在宿舍,故石某入住的酒店房間應視為其居住地。同時,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間也屬于下班合理時間,故應認定石某是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墩J定工傷決定書》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介紹,該案中工傷認定的關鍵在于石某返回的酒店房間算不算居住地。事實上,勞動者可能存在員工宿舍、實際居住地、臨時居住地或經常居住地等多個居住地的情形。為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立足案件具體情況下,對居住地適當作廣義解釋,依法認定工傷,既是對勞動者尊嚴的尊重,也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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