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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訴訟有結果了 發(fā)生了什么
【全國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訴訟有結果了】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近日
全國首例由消費者組織提起
文身經營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
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有最新結果了
給5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
重慶市消保委對兩戶經營者提起公益訴訟
據(jù)悉,重慶市萬州區(qū)泰酷美甲店(經營者為李某明)、清汶美容服務部(已注銷,經營者為姚某汶)并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健康證和醫(yī)療美容許可證,自2018年3月以來,在明知服務對象是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的情況下,先后為50余名未成年消費者提供文身和清除文身服務。
重慶市消委會認為
上述兩被告的違規(guī)行為,嚴重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未成年消費者的健康權,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文身屬于有創(chuàng)行為,具有易感染、難復原、易被標簽化等特質。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年齡、智力、經驗等,難以判斷文身對自己身體、人格利益、未來發(fā)展可能帶來的損害和影響。
今年10月7日,重慶市消委會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將兩被告訴至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請法院判令兩被告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公開道歉信;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兩被告認識到自身錯誤
當庭宣讀《公開道歉信》
11月23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2起案件。庭審中,雙方圍繞泰酷美甲店、姚某汶等的行為是否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了舉證質證。
重慶市消委會舉示的案涉未成年人文身圖片、轉賬記錄、詢問筆錄、文身經營場所照片等,反映出兩被告沒有取得相關執(zhí)照,經營場所環(huán)境惡劣。在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時,兩被告未依法核實未成年人年齡,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未告知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等。未成年人文身后,又在好友、同學之間互相介紹,進一步增加了未成年人受害者的數(shù)量,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作為支持起訴人,發(fā)表支持起訴意見。被告泰酷美甲店、姚某汶均表示認識到了自身錯誤,愿意履行相應的民事責任,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兩被告當庭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調解協(xié)議,簽署并當庭宣讀《公開道歉信》,承諾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道歉信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
法官說法:公益訴訟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保護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屬于重大社會公共利益,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印發(f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應當形成合力,引導未成年人拒絕文身,共同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環(huán)境。
本案中,未成年人作為消費者,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雙重保護。文身服務提供者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消費者組織作為原告起訴文身經營者,昭示了未成年人不應成為文身的消費者或服務對象,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生動體現(xiàn),也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周延、更加有力的保護方式。
消委會:經營者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重慶市消委會秘書長谷丹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近年來,重慶市消委系統(tǒng)受理了多起針對未成年文身的消費投訴,文身出現(xiàn)低齡化現(xiàn)象,日漸成為誘發(f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風險點。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段闯赡耆宋纳碇卫砉ぷ鬓k法》第五條對經營者的職責作了明確規(guī)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然而,在實際經營中,仍有部分經營者為謀取非法利益,給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重慶市消委會對兩被告提起公益訴訟,目的就是要勸戒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守法經營,切實保障未成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達到“辦理一案、震懾一批、教育一片、規(guī)范一業(y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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